A类居住证持有者可享受上海市民同等待遇(包括子女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居住证》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的,可以申请其子女在本市就读中小学。子女需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须向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且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的应届生,可向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考普通高中。子女需从外省市高中转入本市普通高中的,在居住地所在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转制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须先接受学校测试,测试后,学校同意转学的,应将名单及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学生或家长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子女,取得本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报考本市部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或者民办高校。
所需材料;
个人:
- 身份证复印件
- 户口本复印件
- 学历证书原件
- 体检报告(区级医院常规体检)
- 房产证复印件或租房合同
- 结婚证复印件
- 小孩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公司: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个人工资所得税单 3、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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