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人员因夫妻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据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身体建康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班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的配偶调入本市工作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进沪。
- 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外级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引进人才政策规定备件的人员。
- 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的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 夫妻分居5年的人员。
二:年老多病无子女照顾的在沪退休老人可以从外地调一名未婚子女或成年第三代也可以调一名已婚子女或一对已婚子女及未成年第三代。
|